“朕有意將審判機構獨立,袁卿以為如何?” 朱由檢率先開口道。 袁可立聽到這點,明白皇帝為何把自己留下來了。 大明的審判事務歸屬刑部,大理寺負責復核。刑部的事務分為十三司,對應地方十三省刑名事務。 刑部的任何一點調整,都會涉及地方。更何況審判機構獨立,是關係刑部核心職能的大變動。 沒有他這種曾在三法司任職、有地方經歷的大臣輔佐,皇帝也不敢擅自改動刑部。 對皇帝的看重很是感動,袁可立當然不能直接反對,思索之後,和皇帝交流道: “陛下打算怎麼調整呢?” “是新設一個衙門,還是在刑部設立獨立審判機構?” 朱由檢道: “肯定不能繼續留在刑部。” “政府機構要求下級服從上級,審判機構留在刑部的話,根本談不上獨立。” “朕打算設立審判總署,由大理寺右少卿管轄。” “大理寺原有事務歸左少卿管轄,設立審刑總署,仍舊負責慎刑。” “兩個總署獨立辦公,大理寺卿管總。” 袁可立詢問道: “審判總署的審判,如何確保獨立?” 朱由檢道: “審判總署隻負責總體指導和案件分派,無權進行審判。” “所轄各級法庭,獨立審判案件。” “每個法庭的審判,都是最終結果。” “犯人不服可以上訴,甚至到大理寺請求復核。” “這樣的審判機構,袁卿以為如何?” 這是後世的通行做法,袁可立當然說不出什麼缺點,覺得這樣確實比現在的刑部負責更好。 隻是這樣的話,刑部的職權就削得太厲害了,刑部十三司的設置,完全沒有必要。 “難怪陛下隻留下一個刑部左侍郎,刑部尚書和刑部右侍郎都不任命。” “這是把刑部的根給刨了,刑部要完全重建。” 思索著皇帝的話語,袁可立覺得這樣大的變動,如果皇帝在朝堂上提出來,自己肯定要直接反對。 現在私下交流,肯定就不能那樣了。一旦皇帝認為他無法交流,以後可能就不會和他商量這些事。所以他隻能委婉勸諫道: “刑部有十三司,各有郎中、員外郎、主事,這些官員陛下打算如何安排?” “還有地方提交給刑部的事務,應該如何安排?” 朱由檢考慮過這個問題,說道: “這次審查閹黨,肯定要清退一些官員。” “刑部判了那麼多冤案,肯定有不少人要擔責,即使留任也要降低級別懲治。” “朕打算把刑部十三司降為十三廳,設正六品主事一人、從六品從事兩人,負責管理各廳。” “下麵如有需要,再設立各種事務處,以正七品知事、從七品檢事管理。” 說完對刑部官員的安排,朱由檢又道: “這十三廳屬於總務司,設正五品郎中、從五品員外郎管轄。” “地方提交給刑部的事務,由總務司十三廳負責。” “審判案件轉交給大理寺審判總署,由審判總署分派給各級法庭。” “其它刑名事務,仍舊由刑部負責。” 袁可立這下明白了,皇帝對刑部的調整還是比較慎重,基本是把十三司降低級別,仍舊負責原有事務。除了審判案件需要轉交給大理寺外,刑部其它職能幾乎沒有改變。 這樣確實是一個好辦法,能夠避免地方官員不知所措,在刑名事務上產生混亂。 唯一的問題是,刑部就剩下一個總務司,實在太慘了點! 所以斟酌之後,袁可立道: “這樣調整確實穩妥,就是刑部隻剩下一個司,難以撐起六部。” “刑部尚書、侍郎,不能隻管理一個司。” 對此早有考慮,朱由檢仿照後世的司法部為刑部設立了各種新機構,向袁可立道: “朕以為刑部除了處理各省刑名事務之外,更重要的是管總。” “要為刑名事務設立各種規矩,讓地方法司遵行。” “禮部有儀製司,刑部也該有法製司,負責法製建設。” “法製司要規範法律法規級別,審查各種法律法規是否有矛盾之處,是否需要修改,以及執行時該如何處理。” “朕之前給儀製司增加的規範地方法規、民間鄉約、宗族家法職能,和法律相關的可以轉到法製司,和禮儀相關的仍舊留給儀製司。” “禮和法要分開,各有各的職責。” “涉及刑事判罰的,都要歸屬刑部法製司。” “涉及禮儀道德、不需要法律審判的,仍舊歸屬禮部儀製司。” 這是很重要的職能,袁可立覺得單是一個法製司,就能安撫刑部。皇帝所說的管總,對刑部確實更重要。 這還不止,朱由檢又說道: “以後法製司要和儀製司合作,成立禮法研究中心,專門研究禮儀、法律製定和執行中的問題,找書苑www.zhaoshuyuan.com 起草法律草案。” “大明律要細化,拆分為專門的刑法、民法、職官法、軍事法、經濟法、勞動法、訴訟法等法律,給三法司和衛尉寺的司法執法提供依據。” “這個研究中心,可以邀請三法司、禮部、翰林院的官員,以及民間德高望重的人員參與,以兼職為主,設主任主筆。” 這就更重要了,袁可立從皇帝的話中,聽出他要把法律法規整理一遍,急忙勸諫道: “陛下,大明律已經很好了,不需要拆分法律。” 朱由檢搖頭說道: “大明律固然很好,但是太祖時期製定的法律,有些已經執行不下去了。” “歷代先帝頒發的詔書,對大明律也有修改。” “朕打算把它拆分成具體的法律,把歷代的修改整理一遍,編為正式法律和法律解釋,免得執行之時,會有疏漏之處。” 這是現實問題,袁可立在做推官時深有體會,隻能沉默以對。又聽皇帝說道: “朕先前說的法律法規級別,和這也有關係。” “從大明律拆分出來的法律,是最高等級法律,擁有最高效力,屬於第一等級。” “其它法律是第二等級,朝廷部門法規是第三等級,地方法規是第四等級,按地方級別劃分。” “下位法不能與上位法相抵觸,同位法有矛盾的地方,要進行修改和解釋。” “各種判例也要明確,給審判提供處理同類案件的依據。” “這些都需要規範,需要禮法研究中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