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當事人侯家恒親屬辦理完委托後,我馬上投入了到了為其辯護的工作中去。委托當天,根據律師的辦案程序,需要及時告知辦案機關,也就是向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的辦案民警提交了辦案公函和委托書。 下午二時許,我來到區公安局刑偵大隊,“李警官,您好,我是侯家恒家屬委托的律師,過來交一下委托手續”。李警官順手收下我提交材料放入卷宗中,“我這次過來,除了向您提交委托手續外,還想向您了解下案子的情況”。“這個案件在轄區影響比較大,區局已經以他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他現在已經被刑事拘留,羈押在區看守所”,李警官一邊指著辦公室的沙發讓我坐下一邊繼續介紹著案件情況,“另外,那三個人的傷情很重,今天我也谘詢了法醫那邊的意見,法醫給的初步谘詢意見是至少有兩個人可能重傷,我這邊在準備報捕的材料,準備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我試探性的詢問“李警官,來之前我也問了侯家恒的家屬,根據她介紹的情況,應該是那幾個喝醉了酒到他們水果攤鬧事,侯家恒是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才用刀砍了那三個人,這種情況,他是否有成立正當防衛的可能”。 李警官繼續用他濃重的東北口音答復說,“那三個人是喝了酒,在買水果的過程中,和侯家恒發生口角之後發生的打鬥,區局在案發後發了警情通報,個人而言,我對侯家恒的遭遇表示同情,但是否是正當防衛,需要法製科那邊審查,目前根據受害人受傷情況看,應該很困難,如果有什麼新情況,這邊會及時告知你”。 在和辦案民警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後,我抓緊趕往區看守所。 到達後,經過防疫檢查後,進入看守所。看守所工作人員,看了會見手續後,問“這個人是剛送進來的,現在還在隔離,隻能遠程會見,你明天下午三點來看守所,我們給你安排視頻會見”。新冠疫情爆發後,改變了人們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看守所也不例外,在犯罪嫌疑人被送看守所前,除了例行的體檢,還需要做核酸檢測,然後送看守所後還要隔離,律師的會見除了以前提供的手續外,還需要向看守所簽署保證書、行程碼和核酸檢測結果。隔離期間,律師不能現場會見。 第二天下午兩點半,我來到看守所,等候會見。這是差不多十年後,再次在看守所會見當事人。兩點五十分左右,看守所工作人員過來通知讓我到視頻車。所謂的視頻車是麵包車改裝的臨時會見場所,麵包車上放著一臺電腦,電腦配備了麥克風和攝像頭。當時正值八月下旬,是當地最熱的時節,視頻車內的溫度高達四十度以上,完全像一個蒸籠。我在視頻車坐下不到三分鐘,全身的衣服已經被汗水浸透。 在等待了大概十分鐘左右,在電腦屏幕上看到,看守所管教已經把侯家恒提到看守所內的視頻會見室。在裡麵工作人員簡單調試設備後,便開始了會見。 “侯家恒,我是你老婆給你委托的律師,這是我的律師執業證件”,我在向他出示律師執業證的同時給他查看委托書,“你是否同意我當你的律師,為你辯護?”。 “我同意”侯家恒回答。接下來簡單了解了侯家恒個人的基本情況。 “那好,現在我給你通報下我目前了解的案件進展,你現在已經被區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立案並刑事拘留,辦案民警谘詢了法醫的意見,受傷的那三個人可能重傷,公安有可能在最近幾天報請檢察院批捕”我在攝像頭前向他出示刑事拘留通知書,“這是區局給你老婆的拘留通知,你本人是否收到?”。“應該收到了”侯家恒回復。 “你極有可能被指控涉嫌故意傷害罪,我下麵的每一句話你都要聽仔細了,如果有聽不懂的地方,你隨時可以打斷,我會給你解答直到你聽懂為止”,我提醒到。 “故意傷害罪判刑有三檔,第一檔,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三年以下,第二檔,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三到十年,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或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的,十年以上直至死刑。”我詢問他是否聽清楚後,繼續說“前麵我給你說的是故意傷害罪的處罰,但是如果要成立故意傷害罪,需要在主觀上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傷害他人的行為”。侯家恒打斷,問到“什麼是故意?”。“故意分為兩種,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就是說一個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為為給他人身體上造成傷害仍積極希望傷害的結果發生,間接故意是指一個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為為給他人身體上造成傷害但是放任傷害結果發生。舉個例子,張三和李四有仇,為了報復李四,張三拿板磚砸李四,導致李四重傷,張三在主觀上有犯罪故意“。 在向侯家恒解釋了故意傷害罪的法律規定後,我繼續對他說“在刑法上有幾個阻卻犯罪的規定,直白的說就是在特定情況,可以不負刑事責任的情況,一是正當防衛,二是緊急避險,三是意外事件,四是沒有刑事責任能力。你的行為與緊急避險、意外事件和刑事責任能力無關,我重點給你講下正當防衛”,我喝了口水後,繼續給他講解, “正當防衛規定在刑法第二十條”,然後我給他逐字逐句的讀了刑法的規定,“根據刑法規定正當防衛的成立需要滿足五個條件,第一,起因條件,存在不法侵害行為;第二,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第三,主觀條件,需要具有防衛意圖;第四,對象條件,隻能針對不法侵害人防衛;第五,限度條件,需要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為了他更為直觀的了解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我給他詳細的介紹了“昆山反殺案”和“於歡故意傷害案”。 在給侯家恒講解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後,我讓他陳述了公安機關的提審情況。然後讓他詳細陳述了案件經過。“那天我像往常一樣在小區門口擺攤賣水果,晚上十點多,有幾個人來到我水果攤前買水果,那幾個男的看起來都喝醉了。然後男的就大把大把的抓起李子吃,我就跟他說你可以品嘗但不要這樣吃,我還要做生意。和他們一起的女娃子稱了一點葡萄,總共兩塊八毛錢,那個女娃子付了三塊。在我給他們裝好葡萄後,有個男的就拿過去摔在地上,然後就質問我'老子買不起嗎?'。我當時靠坐在躺椅上,那個男就過來把躺椅抽走,另外一個男抄起塑料凳砸我頭。這是附近的人就過來勸,其中有個男的使我們小區的,他們夫妻倆經常到我水果攤買水果。在別人的勸說下,他們幾個就朝著小區走了。”侯家恒稍微停頓了一下,但明顯感覺到他的情緒有點激動,“哪知道過了幾分鐘後,其中三個男的和一個女折返回來,非說我辱罵了他們,我毒誓沒有,旁邊賣熟食的小陳也給我證明沒有辱罵他們,誰知這幾個不斷挑事,其中有個男的把我掀翻了我幾框水果,有個男的拿塑料凳砸我,還威脅要弄死我。我怕出事就準備收攤回家,誰知有個小個子男的突然向我沖過來,我當時正在收西瓜刀,就隨手拿西瓜刀揮舞,找書苑 www.zhaoshuyuan.com 第一個男的就倒下了。另外兩個男的這個時候也向我沖了過來,在砍翻第二個男的後。我就和另外一個男的扭打在了一起,但我還是被那個男的壓在地上,我用刀抵住那個男的脖子。在他身下死死控製住那個男的。不知道過了多久,我老婆跟我說警察來了,讓我把刀拿給她。然後我就把刀交給了她,之後我就被帶到了派出所”。 我:你和那幾個人是否有仇? 候:沒有,我隻認識其中一個男的和他老婆,是我們小區的,經常在我水果攤買水果。 我:他們對你毆打,你有沒有受傷? 侯:隻是一些皮外傷,在派出所的時候,民警問我是否需要其醫院,我說都是些皮外傷,不需要。 我:你當時收攤,為什麼選擇先收起水果刀? 侯:我當時就在切西瓜的地方,那幾個人揚言要弄死我,我害怕出人命,就先把刀收起來。 我:當時你用刀抵著那個男的脖子的時候,有沒有機會弄死他? 侯:我根本沒有想過會發生這些,當時我還跟他說,事情搞成這樣,你現在得意了。 我:事情經過我大體了解了,最後交代幾件重要的事。第一,需要簽字的任何材料,都要仔細看清楚了,在確認無誤後再簽字;第二,不要和同監室的人談論自己案子;第三,如果需要見律師,跟管教講。還有,你可以寫信給你家裡人,但不要涉及案件。 給當事人普及法律知識和了解完事情的大概經過後。會見也接近了尾聲,在與當事人寒暄幾句後離開,首次會見工作也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