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零二十四-二-二 控訴。(1 / 1)

以下是牛律師要求提供一份簡介:   劉紅和尹勝利91年夏天兩人通過說媒認識。   談了一年後92年6月份兩方結婚。   93年11月19日生了孩子尹銳。   婚後因為尹勝利的大男子主義,與劉紅日夜爭吵不休。   由於尹勝利本科學歷目中無人,自以為是,好為人師,人際關係極差,劉紅於94年與12年兩次提出離婚。然因孩子原因沒有離成。   98年八月份交首付後於2000年在環秀小區有了共同的房產。   兩人因各種原因日夜爭吵不斷。   直到孩子尹銳腦出血偏癱。   尹銳在成都接受治療與康復過程中,因為尹勝利的大男子主義,一家人不斷發生矛盾。   尹銳與劉紅都覺得已經不再適合一起生活。於是有了再次訴訟的想法。   回老家平陰以後,尹銳繼續接受康復治療。   2024年2月一日尹銳因為生病情緒不穩的原因出去自殺,期間劉紅多次給尹勝利打電話喊他出來替代腳踝有傷的自己監護尹銳。   然而尹勝利依然我行我素閉門不出。   母子二人甚是心寒,遂下定決心訴訟離婚。   於2月2日找到牛律師尋求幫助。   我和媽媽一起去了牛律師的事務所,谘詢離婚相關事宜。   在經過簡單的交流使牛律師清晰前因後果以後,牛律師給出以下回復:   確認我們此事的決心以後,我們需要把物質上的羈絆做一個清算:   首先是債務:由於我腦出血看病,所以整個家庭背負了很大的債務。   所以我們需要把債務列一個詳細的清單,最終由法律來清算每個人應該背負多少。   其次是財產:   其實雙方共同財產也就一個房子而已。   它坐落在老廣場上邊一點,是一個六層的步梯樓。   由於我的癱瘓,去年回老家以後,樓梯上安上了扶手。   經過牛律師大致的分析,給出了以下建議:   如果可以的話,拿到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債務平分。   這樣可以用房子的一半來抵屬於我們的一半債務。   至於我爹,就讓他租房子去吧。   而在我媽媽把房子賣掉以前,沒人可以強製我們把房子賣掉來抵債。   這樣的話癱瘓的我也就有了穩定的住所。   而且因為我爹有很多很多的公積金,他其實也完全可以自己再買一套房子,這也不算我們欺負他了。   畢竟本身這套房子就是我媽拿的大頭。   拿到這樣一個理想的初步計劃後,我們回了病房開始準備開庭需要的材料:   結婚證房產證戶口本債務明細。   其他的都是現成的,隻有債務明細這裡有點麻煩。   首先需要我們一個個的核算,這需要一些時間。   其次是因為我爹那邊的債務我們並不清楚,所以暫時隻能先清算母係這邊的債務。   況且本身就是債務平分,而本來兩邊的債務也都差不多,所以先這樣罷,稍等我請示一下牛律師。   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