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另辟蹊徑巧勝訴(1 / 1)

吳高明勝訴,傍晚宴請法官和律師,選擇了有著玫瑰燈光的“伊夜市”,四個人入席,上了一瓶茅臺,另一瓶是法國白葡萄酒。   在這種一條龍服務的私家小樓裡,樓小花樣多,常常讓某些人留連往返。   律師顯然是那個中間掮客,他又在雙方中間不停的說話。   律師說那個乙麗顏,一介女流,卻是真正的人傻錢多。   其中一名法官,稍顯年輕,就對吳高明說:“聽說你二十多年前,就拿走她三千萬,二十多年前三千萬,那是個什麼概念!”   吳高明謙虛的笑了笑,說:“也沒有三千萬,實際上隻有二千八百三十萬,這是當年法院認定的數額…”   律師就說:“這女人確實是很會賺錢,但她守不住自己的財富,這就是命運。”   吳高明說:“其實我也一樣,年輕那一節,我過手的何止上億…一塊錢也沒落下。”   律師笑了笑,說:“你那不叫賺錢,你那是行騙,不算!”   院長終於開口說話了,他慢條斯理的說:“什麼騙不騙的?要說騙子,做珠寶生意的難道就不是騙子?那些珠寶又有什麼用?也就是個行騙的道具,戴在身上逼人上當。”   律師忙說:“領導高見!來!來!來!碰杯!”   又是那稍顯年輕的法官,碰了杯之後,喝了一口,對律師說:   “我們也是看在你說的份上,多年的業務往來了,那個乙麗顏的錢支付過來,領導要扣除一千萬…他也有他的開銷不是…畢竟賺一塊錢…也不能把一塊錢都落自己袋子裡。”   律師忙說:“哥,你是我哥,我說了,吳兄絕對不會騙人的,除了那一千萬,另外拿三百萬給你去泡妞,我才賺兩百萬…夠意思吧!”   那人聽了哈哈大笑,舉起杯子說:“來!我們一起敬院長一杯!”   吳高明忙端杯子,說這次多虧了各位幫忙,我敬各位一杯!   吳高明和律師喝茅臺,那兩位品的是法國白葡萄酒。   吃喝完,上五樓K歌跳舞,點了四位公主,又點了酒水,今天這一場下來,吳高明花了六七萬…也不知道他這五六萬,又是從誰口袋裡弄出來的。   這邊歡樂無比,乙麗顏那裡卻十分憂愁。   丙煥錢的那位律師,在聽完乙麗顏講述案子過程之後,也陷入了沉思。   這個中年男人叫梁尚,似乎不茍言笑。   梁尚吃完飯,這才正式開口說話,他對乙麗顏說:   “乙總,你這個官司,別人走的是不尋常路,如果你繼續按套路出牌,即使你找到了當年的土地使用權證原件或復印件,也沒有用,因為上麵的日期,決定了官司的走向。”   乙麗顏聽了似懂非懂,心裡更加焦灼。   梁尚又說:“乙總,對付不正常操作的人,你也隻能用不尋常的招數,才能取勝。吳高明既然是一個職業騙子,那騙子自然就會有他的紕漏,騙子往往漏洞百出。”   乙麗顏想不出吳高明有什麼漏洞。   梁尚接著說:“我現在要做的,就是盡快幫你找到吳高明的漏洞。”   當晚,乙麗顏和梁尚,就乘飛機趕到了洛陽。   通過查尋,兩人第二天上午就趕到了吳高明老家所在縣城。   在當地公安的幫助下,他們找到了吳高明的原配前妻,一名叫劉知了的女人,還有吳高明的兒子吳誌英。   劉知了快六十歲了,顯得格外蒼老,說起話來,情緒容易激動。   她說自己二十一歲嫁給吳高明,近三十年裡,沒過過一天好日子,到快五十歲了…實在忍受不了這畜生,終於下決心離了婚。   這番話…信息量很大。   乙麗顏說:“劉姐,你們是什麼時候離的婚?”   劉知了回憶說:“大概八幾年之前吧…他第二次剛進去…我單方麵提出來的…當時通過了法院。”   她補充說,那時候兒子年齡也不小了,找了個對象…準備結婚,兒子支持她離婚。   吳誌英在一旁很有意見的說:“我生下來之後,就沒用過他一分錢,沒吃過他一口飯,到快二十六七了,一直都沒人敢嫁給我…隻要一聽到說我是他兒子,人家馬上就跑…”   據吳誌英說,他奶奶十四五年前就病死了,因為家裡沒錢給她治病…爺爺這些年…都是他媽和他在照顧。   梁尚對劉知了說明了來意,請求她給予幫助,不料,吳誌英比劉知了更積極,說需要什麼證據,都可提供。   梁尚說,隻要結婚的時間證明…和離婚的時間證明。   劉知了和吳誌英,陪同梁尚和乙麗顏,一起去當地派出所、公安局、法院,獲取了相關的一些證明材料。   梁尚特別細心,獲取了吳高明與劉知了在婚姻存繼的二十八年期間,找書苑www.zhaoshuyuan.com 並沒離婚再復婚的經歷。   辦好這些之後,乙麗顏表示感謝,並拿出三萬元讓劉知了去看病,劉知了患有嚴重的支氣管炎和手腳關節風濕病。   不料,劉知之和吳誌英反而感謝梁尚和乙麗顏,說不能讓更多的人再受吳高明的騙…吳高明在老家這一片,已經是人盡皆知、臭名昭著。   劉知了不要錢,說吳高明禍害乙麗顏夠多的了,乙麗顏堅持讓吳誌英拿了錢…快帶他媽媽去治病。   梁尚和乙麗顏從洛陽回來,迅速向法院提出申請復議。   法院來了一個“拖”字決。   三十天快過完了,乙麗顏無奈,隻得給甲衛權打電話。   甲衛權這點麵子還是要給的,對於他來說,這是舉手之勞。   在甲衛權的乾預和催促下,一個星期後,終於開庭。   梁尚在法庭上提供了詳細的有效證明材料,證明…當年吳高明與乙麗顏的結婚證是無效的,吳高明當年與原配仍在婚姻存繼期間,吳高明這屬於騙婚。   官司馬上來了一個180°的轉向。   梁尚又說,在其它證據不足的前提下,退一萬步說,假定當年購地的三十四萬多元全是吳高明出的,那也隻能認定是他行騙的一種手段和伎倆,目的是騙取乙麗顏女士的信任。事實也證明…他隨後是騙走了乙麗顏女士二千八百三十萬元,有當年的法院判決書為證。   吳高明等人始料不及,在證據麵前,不得不撤去前訴。   法院認定…該片土地不屬於當年夫妻共同資產,因為他們就不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