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慶的勾搭舉動隻避諱武大。不到半月(如果武鬆歸期嚴格按兩個月算,則不過五七天),街坊鄰舍都已知道了潘金蓮的出軌事件,隻是並沒人來告訴武大。 十五六歲的喬鄆哥已半懂些世事,隻身高發育還未到位。他弄了些水果來,想找西門慶給點錢把貨收走。有人拿他還當孩子看,告訴了西門慶勾搭了武大老婆,讓上王婆那找去。 鄆哥先尊敬地見過王婆;隨後說事。王婆不承認西門慶在屋裡。鄆哥年紀輕,行動跳脫,要往裡闖,被王婆揪住。鄆哥戳王婆“不要獨自吃嗬!也把些汁水與我呷一呷”、“你正是‘馬蹄刀木杓裡切菜’,水泄不漏,半點兒也沒得落地。直要我說出來,隻怕賣炊餅的哥哥發作”,“道著他真病”。 王婆這時的真病是什麼?西門慶在門裡辦事;王婆在門外把門。西門慶得手後一定給過王婆錢嗎?書中沒正麵說那十兩銀子,以西門慶摳門的性格,潘金蓮得手了、“容易醫治”的“從來慳吝”毛病隨時可能再犯,拖著不給的概率不見得不存在。西門慶占了王婆家辦事,會給王婆錢嗎?這個可能性接近於零。西門慶天天在王婆屋裡辦事,王婆的茶鋪還能開嗎?來人喝茶聽戲、隨時可能打擾到西門慶?王婆還有什麼可拿捏的了西門慶、敢給西門慶找茬?所以王婆這是啞巴吃黃連,有苦自己知。不但沒處說去,外人還都當王婆主動當了好皮條客、得了大買賣、好處不少;可實際上王婆本是是做好了精細算計、長線慢釣魚、一點成本不出、甚至都用不著得罪武大、三天兩頭收好處,卻第一桿就被餌脫了鉤、主動奔魚口裡去了;現在王婆還得影響生意伺候西門慶、拿不著錢、平白開罪了鄰居、隨時可能在屋裡炸雷,甚至眼看著有要挨武鬆揍的風險。這些話王婆全都沒處說去。 眼見黑鍋一頂接一頂,賠錢生意一天接一天,展望未來兩眼茫茫隻有吃打的希望,沒法計算怎麼才能翻身。現在鄆哥當麵揭自己,說自己吃肉喝湯獨霸著西門慶,刮乾了油水,又點了武大。連一個小孩子都知道這麼說自己,王婆心裡可不被戳得千瘡百孔再也忍不下去。想罵走鄆哥、結果鄆哥繼續頂嘴“你是馬泊六”,繼續在王婆心傷處撒鹽。王婆無法開口駁斥,怕被屋裡人聽著,氣得動手“一頭叉,一頭大栗暴鑿,直打出街上去,雪梨籃兒也丟出去”。鄆哥哪去想得到王婆這些苦,平白挨頓打賺不著錢,破罐子破摔要報復,聲明要找上武大。王婆心裡氣得慌、以正常大人思維也想不到鄆哥居然挨頓揍就掀桌子、竟然敢去得罪西門慶,看著是沒把鄆哥的話當真。 還有很深孩子氣的鄆哥不懂事情大小,當真來找武大掀桌子。一頓諷刺一頓罵,氣撒武大身上,要蹭武大便宜。武大讓鄆哥得了嘴上和肚裡便宜,問鄆哥說了大概;和自己知道的情況一印證,應該是真。 無論從法律還是道義的角度,理論上武大都應該受到官府支持、受街坊鄰居幫助(從古代法理來說,這應該能連坐到鄰裡),而西門慶隻要被捉奸現場,那論元代的法武大都可以把西門慶直接現場打死、論宋代的法也是武大可以占據處置的優勢地位。一般而論,武大捉奸應該沒多大風險——西門慶的個人武力優勢在法律麵前正常應該不值一提;鄆哥對武大當即去捉奸的行為有意見,但其觀點也是認為,武大可能捉不成奸、後續被西門慶反清算,並不認為如果捉奸成功了,武大本身還能有風險。當然,鄆哥舉例的清算應該不成立,如果成立,西門慶何必偷歡、直接用相應手段整了武大再收潘金蓮不好?武大覺得這事到不了武鬆交待的“有人欺負你,不要和他爭執,待我回來自和他理論”的程度,聽從鄆哥的計劃安排。鄆哥的計劃對其生計有損傷,武大給了鄆哥“數貫錢、幾個炊餅”先做補償。 當天到次日武大瞞過了潘金蓮;潘金蓮沒留意武大的行為,一心在貪歡和加緊身體投資、抓牢西門慶上。時辰已到,鄆哥借打鬧控製住王婆,武大往王婆屋裡闖。王婆隻喊的出聲。潘金蓮聽到聲音,反應迅速,直接頂住了門;武大力量小、推不開。西門慶這時是正常反應,被捉奸了隻想著躲、害怕被抓現行、遭法律處罰。而潘金蓮見被捉奸、又見西門慶躲了,一麵慌,一麵以正常音量半罵半提醒,讓西門慶動武。 潘金蓮這話武大隔門大概也能聽著,但武大腦袋沒那麼靈光,一時應該反應不過來會出現西門慶暴力破局的行為,更別提去重新考慮該怎麼應變;西門慶聽潘金蓮的話明白過來,鉆出來和潘金蓮解釋,也不考慮目前的妥善處理方式,落入潘金蓮計劃,正麵出門、打了武大在公眾視野裡離開。打武大時,西門慶細節處理還是到位的,先喊“不要打”,占武大先動手、西門慶防衛反擊的理。打到了武大、圍觀群眾雖然也形成了“鬧裡”的局麵,但無人攔阻、事後也無人報官。這裡又是潘金蓮破了局。 這裡,西門慶的暴力破局,對潘金蓮是最佳方案,對西門慶則不是。武大連潘金蓮頂的門都推不開,那對西門慶的最佳方案,應該是換西門慶來頂門,潘金蓮抓緊從後門回去、裝睡覺剛起從武大家裡露頭。找書苑www.zhaoshuyuan.com 西門慶再施施然開門、揚長而去,武大什麼現場證據也抓不到、鄰裡不敢惹事也不能幫武大推門,西門慶什麼事情也惹不上。西門慶暴力破局,受潘金蓮慫恿下色膽包天,與武大發生沖突、眾目睽睽之下證明了奸夫淫婦的關係,是西門慶明顯攤上了事。如果反手潘金蓮報官,或是鄰裡有人怕連坐責任和其他影響報官,有縣裡大戶考慮教訓西門慶的話,那西門慶法理上恐怕是要吃官司、受損失的。而對潘金蓮,當下發生的事情不但檢驗了自己的言語控製效力,後續行為心裡有了底,又引發了西門慶和武大的明確沖突,自己即將擁有利用西門慶脫身武大家庭的機會。對潘金蓮自己而言,這發展就是最佳結果。當然,從倫理道德和法律上來說,這兩沉透了底,忒毒。 踢翻了武大,潘金蓮最希望出現的當然是武大死亡的結果,自然不會去告官。鄰裡也寧可冒連坐風險(此處為結合魯達案推測,我不熟悉宋元法律),也沒一個去報官的。西門慶不是陽穀縣大戶,隻是破落暴發戶、並有和知縣搭的上、能管些公事的非正式縣吏的額外影響力。在縣裡做影響力排名,西門慶按理要排在知縣、正式縣吏或大戶之後的那一檔。而武鬆屬於正式縣吏,正常論來應該是武鬆影響力高於西門慶。武鬆是存在平時利用公務借口給西門慶生意找茬的空間的,當然以他的品性不會去做這種事。然而此時此刻、這個場麵上隻有西門慶產生了威懾、武鬆的影響力絲毫不見。這些發展局麵多多少少有著武鬆明麵上和武大分了家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