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燒盡(下)(1 / 1)

入世讀水滸 逵哥兒 4052 字 2024-03-16

武鬆雖然殺了潘金蓮、拿到了兩人供詞,但死亡威脅並沒有解除。接下來的問題是西門慶會否先得到消息、生存下來並和武鬆打扭曲和金錢官司。西門慶隻要活著,有他和武鬆做主作對,王婆依然可以翻供,武鬆還是很難活命。   目前武鬆和西門慶都是違法行動。在違法基礎上,西門慶還違背了道義,武鬆則存在道義加成。在和知縣的關係上,武鬆為知縣雖然實際上辦了暗事,但知縣並沒給武鬆看到暗底,武鬆所行所見依然光明,所以武鬆與知縣的關係,大概率是不如西門慶與知縣的關係緊密的;當然,《水滸》裡的西門慶水平一般,二人在關係層麵打平的概率也很大。問題在於知縣的行動邏輯是金錢優先。金錢方麵,隻走正道、積累未久的武鬆不可能和西門慶比拚——除非西門慶得罪了某個大戶,這個大戶打算把西門慶趁此機會弄死,那就不是武鬆的事情、也不是武鬆能主動挑的動的,武鬆之前壓根沒往這個方向考慮過。所以此時武鬆要去殺死西門慶,主觀上是殺奸夫復仇,客觀上也是在為自己的生存拚出一條道路。   武鬆此前的行動中,並沒有一上來就先掌握西門慶動向。當然,那時他隻有鄆哥一人的證詞,嚴謹點的話,武鬆都不能認死西門慶與武大被毒殺直接相關,需要等待官方的調查結論。如果事實是西門慶與下毒無關、踢的那腳並不致命,是潘金蓮自己為求脫身主動毒殺武大、再來找西門慶遮掩,即沒有王婆最後一步計劃,那西門慶論法理並不該死的罪過,隻該流放徒刑。這恐怕也是武鬆一開始的猜測;甚至除了毒藥之外,其它本來就是潘金蓮的真實初始計劃。   潘王二人招供後,武鬆才知道西門慶與武大之死牽連極深。西門慶活著的情況下,王婆是必然翻供的。畢竟供詞裡除了人證還在,物證無從可尋;這樣的情況下,西門慶隻要肯砸錢,武鬆殺嫂的人證物證齊備,武鬆最多有可能掙個免死,但是不太可能把西門慶和王婆帶下去。所以武鬆復仇計劃裡臨時增加了一個重要任務。而此時如果西門慶離開了陽穀縣,或者呆在縣衙中,哪怕就一直呆在他自己家裡,武鬆殺了潘金蓮後,不見得還能殺掉西門慶。   武鬆收拾了潘金蓮頭顱,稍微清理了自身痕跡,把所有人關到樓上,來找西門慶。我認為這裡應該再換件衣服或外麵加一件外衣,以武鬆殺嫂的手法,袖子和身上不沾血的可能性太低,並不知道是流傳丟了還是原本就沒有。武鬆來西門慶藥鋪找他,威嚇了藥鋪主管,知道了西門慶去向,所幸在武鬆夠得到的地方。   趕到酒樓上,武鬆正麵沖擊西門慶;西門慶應變正確,他需要的做的隻是擺脫武鬆。從武鬆暴露了被裡的人頭開始,自然會有官方力量來捉拿武鬆,因此西門慶隻要不被臨場殺死,就必然會是安全的。西門慶想往樓下跳,有些猶豫——如果自己跳了受傷,必然被武鬆追上。武鬆速度極快,此時已經趕到西門慶眼前,西門慶走不開,隻能和武鬆搏鬥,第一目標是武鬆的武器,拉平戰鬥力的大差距。出腳踢飛武器成功,西門慶略微安心下來。   與此相對,武鬆則需要的是不讓西門慶走脫,攔住西門慶才是武鬆第一要務,所以武鬆沖擊西門慶,其身形、注意力一開始必然放在西門慶逃脫方向上,必須趕上攔住,對武器的防護重要性要略低。所以武鬆行動上對刀防護不嚴,刀是否丟掉對武鬆不算大事。西門慶雖然踢飛了刀,但人已走不了、隻能和自己動手,武鬆第一步目的也已經達成。第一輪交鋒兩邊雙贏。接下來二人動手,武鬆一招製勝,把西門慶摔下樓去,鬥殺西門慶成功,復仇完成、同時掃除了隱患。   至此,武鬆的死亡倒計時有了解除的空間。有能力、有意願給武鬆帶去死亡命運的威脅源西門慶在未獲知武鬆行動信息的情況下被打了個措手不及。武鬆的自殺式暴力破局行動出乎了所有人意料。實際行動迅猛、消息封鎖嚴密、關鍵證人保護周全、政治環境利用充分,除了違法這一無可奈何的大背景外,武鬆在這次行動中表現出了天然的將軍才能。   西門慶被摔的地方,文字上出現了個“發昏章第十一”,我認為應該是最初抄本帶下來的遺漏。目前流傳的章回體《水滸》的回目名水平低下、錯誤很多,分章位置與文章邏輯結構無關,應該是後來說書人所加。原本的《水滸》分章方式不好考證,這個“章第十一”應該是原本一本書抄到書頁末尾遺留下的標記。   事件進入完結尾聲。武鬆變賣武大家產,押了王婆去自首,知縣根本無法預料如此慘烈事件的發生,“駭然”。西門慶死去,王婆無人做主,武鬆沒有了對頭。知縣徇私,沒有金錢的影響——或者說武鬆殺了西門慶,西門慶的資產知縣已方便染指後,終於顧念道義的作用,扭曲事實,改寫作武鬆是保護兄長祭祀而殺人,給予武鬆輕罰。“陽穀縣雖是個小縣分,倒有仗義的人”,反正不是知縣,來資助武鬆。武鬆基本兌現對鄆哥的諾言,“將了十二三兩銀子,與了鄆哥的老爹”——可能事後看清了鄆哥的謊言。到了東平府,在此時的明白人府尹陳文昭治下,案卷進一步縮寫了武鬆的問題,強調了王婆的責任,遞交國家中樞、得到批準。批復後,武鬆受了刑、看剮了王婆,出發前往孟州。   王婆的判決是又一處很有意思的地方。縣一級判決裡,基本沒王婆啥事;州一級判決,則王婆是剮刑。王婆行事,客觀而言,多是被動,對武鬆、社會表層邏輯上沒有實質性傷害。王婆原本隻是想釣西門慶的錢,沒有真正起意破壞社會倫理,隻能說拿破壞社會倫理之事做了個幌子,實質上破壞社會倫理的,是西門慶、潘金蓮;毒害武大一事上,又是潘金蓮事實上殺武大在先,王婆隻是把武大的死法由餓死氣死改為毒死,客觀上甚至方便了後來追兇,對武大生死沒有產生危害作用。因此就作惡——懲罰這個邏輯而言,王婆不受懲處,其實是客觀判罰方案。   而陳文昭判處王婆死刑,及所議下的罪犯文書,雖然不符合客觀事實,卻是有利於社會的最佳方案。西門慶、潘金蓮已死,其罪惡無法再作懲罰;武鬆雖然實質犯罪,但其行為出於道義、對社會有正麵影響,要開脫其罪。王婆客觀上雖然無罪,但如果要防範社會再發生類似罪過,該從何入手?無法攔住西門慶,欲望的產生是必然的,堵不住;無法攔住潘金蓮,這是家庭內部矛盾,那個時代無法解決;隻能攔住王婆這種橋梁。   這個判決和林沖打砸陸謙家裡是一個道理,伸手的地方管不住,但可以斷掉伸出的手、毀掉撮合山。誰給破壞社會倫理提供機會,就懲治誰,這樣社會倫理也能得到穩固。所以陳文昭給王婆定上“哄誘”、“唆使”罪,剮了王婆,以警世人。這一判決其實不符合書內陳述的客觀事實,但確實是“幼曾雪案攻書,長向金鑾對策”、“詞訟減,盜賊休”、“賢良德政勝龔黃”“聰察的官”。   此處前後有幾處對不上的地方,懷疑是流傳過程中說書人不注意誤傳。一是判詞中的“刺配二千裡外”從後文來看,應該是錯誤,實際孟州應該隻有“一千裡外”;二是武鬆這裡究竟吃沒吃兩個月牢飯?從縣裡到府裡,等國家批復,不一定需要兩個月時間。批文的判詞是“文書到日,即便施行”,那麼王婆肯定是不用等兩個月就剮了的,武鬆如果坐滿兩個月,又正好能看上剮王婆,那雖然不是不可能,但時間有點太巧;三是西門慶妻小是什麼時候被抓去府裡的?陽穀縣階段沒提抓西門慶妻小;到了東平府就有了“本主西門慶妻子,留在本府羈管聽候”,這就應該已把西門慶一家弄的無人做主、任憑搜刮,直到武鬆王婆罪行宣判的時候才釋放寡婦幼子(西門慶二十八,長子再大也不過十歲吧)。當然,這幾點對劇情發展影響不太大。   至此,源自清河縣(本源清白)的武氏兄弟,在應該是此時社會普遍水平的無名知縣治下,在陽穀縣(可能喻義是陽賈,官場裡都在當麵做買賣,不講能力)的舞臺上、身處紙馬趙重名、銀鋪窯文卿、冷酒胡正卿、骨飿張公、明查訪暗砸秤王婆的街坊圍繞之間,找書苑 www.zhaoshuyuan.com 在暈(也可能是運)哥兒、合久輸的支持下,演完了潘今憐、惜門罄的一幕大劇。   從打虎開始,就埋下了這個崔道成知縣愛錢、昏聵無能的背景;武氏兄弟相會後,潘金蓮起心錯道、犯罪未遂;武氏兄弟貪著家庭的表麵圓滿,卻因自負、冷視埋下禍根;破落暴發戶西門慶色欲迷心昏著大腦,在王婆和潘金蓮的圈套間鉆來鉆去,被當工具一般利用,最終自家也沒了頂梁柱、再次敗落;茶坊(查訪)王婆貪圖收利,過度自信拿惜門罄這種事件玩火,被潘金蓮扯進泥塘,越掩蓋、越找靠山、犯錯越來越大,直至葬送自身、吃了一剮;潘金蓮原本也從清河出身,境遇堪憐,但行為不懂走正道,受天傷心冷遇,地位落入穀底、心成死灰;再借著茶坊王婆和西門慶的計劃、嘗試“攀”西門慶出泥塘,卻深入罪惡深淵,最終沒能逃脫武二的舍命報復;武鬆復仇,遭青天(知縣)冷遇傷心,隻能先死後生,真正的出生入死了一回。武鬆所得到的結果,並不是靠知縣的好心,而是自己努力、導致各自所代表勢力搏鬥增減的客觀結果。道義在司法體係裡並不能起決定性作用,隻是在金錢影響因素被剝離(西門慶不再作為實體存在、失去了資產的分配權)後才發揮了影響。隻是經歷這件事後,看起來武鬆可能過於相信是因自己行道義之事、憑道義名聲帶來的逢兇化吉。   喻義層麵,武大可能是官方武力;武二可能是民間武力。因此身處官員之間的武大相挫、個子矮人一截(以文製武);民間執武力的好漢特顯雄偉高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