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階段,其實依然是“施恩”的故事。 這裡是張都監在嘗試施恩、武鬆在受恩。對來自朋友性質的施恩,武鬆是給了反饋的;但對來自上司的施恩,武鬆的表示其實一直有問題。與他人對比,從在陽穀縣開始,武鬆被提為都頭,第一個小問題就是隻表示感恩、不許諾回報;知縣安排武鬆去辦事,武鬆和知縣談自己也打算去東京玩玩,這是拿知縣當朋友隨意溝通、不拿知縣當上級對待;老管營施恩時,事情全都做在暗處,不指望回報;當然對其明麵上的明確需求,武鬆雖然一開始任性,但最後還是認真處理,給了反饋;而對張都監這一領導模式的施恩,武鬆則又是隻在心領,一言不發、一行不表,甚至言行受隻有他自己明白的因素的影響,導致與內心並不統一,對多次拉攏每次都不給予明確的響應。武鬆心裡,職位高的人似乎不比其它人更高一等,而“朋友”,大概是武鬆心中地位的最高等級。 張都監作為一州的兵馬都監,地位在孟州是算的上號的;“施恩”十多天、在中秋夜密集地連續“施恩”都得不到期待的明確響應,反而看著武鬆似乎顯得傲慢、不願承諾、私自蓄財、多次默言婉拒自己的拉攏。張都監愛惜自己高層領導的顏麵,並不像老管營那樣願意按下自己態度去交談,那拉攏不得選擇翻臉自然也很正常:憑什麼繼續不斷給一個看起來不上道的武鬆更多機會?就憑他一個“義士”的身份?先不說武鬆打了蔣忠到底算不算義士所為,就算道義二字在張都監眼裡、在官場資源分配上能占幾分理?張都監對義士武鬆施的了恩,當然也能對囚徒武鬆施的了罪。 不知道張都監事實上是否有在武鬆和張團練之間猶豫過,但到武鬆走後,張都監已確定安排,把武鬆騙到後花園裡,拿板凳一跤絆翻捆上,認做是強盜。武鬆不當是計,自稱是好漢不乾賊事。張都監讓打開箱子,“上麵都是些衣服,下麵卻是些銀酒器皿,約有一二百兩”。“武鬆見了,……隻叫得屈”。 這段文字,現存版本裡,我懷疑“銀酒器皿”、“贓物”、“也自目睜口呆”有可能是後人添加的。因為武鬆原本的行為裡,“外人俱送些金銀、財帛、緞匹等件。武鬆買個柳藤箱子,把這送的東西都鎖在裡麵”,本身就能構成贓物條件。至於送的什麼,如果張都監有心算計,那實際上都可以由他安排,他本來就能知道武鬆箱子裡有些什麼東西,不需要臨場再拆換一套——這是前麵伏了筆的。自己安排人給武鬆以公事為由送東西,武鬆走不出都監府去,他自己住處隻有一個耳房,放東西的地方隻有新買的一個箱子,那能在哪裡?而且一二百兩銀子,以書中慣例,找都監辦事、以親隨身份收的銀兩,或別人認為武鬆會轉給張都監的銀兩,一二百兩用不了幾回事情就能塞足。所以這裡有說書人自己添加改寫、反而導致沒用上前麵伏筆的可能。 當然,改了之後也可以解釋,之前“但是人有些公事來央浼他的,武鬆對都監相公說了,無有不依”確實不是張都監的安排,那張都監需要在武鬆跑到後花園找一圈、再被打到廳前這麼短短的時間裡拿預備的東西把武鬆箱子裡的東西開鎖替換一遍(如果是武鬆去後堂喝酒時操作,那武鬆酒後回房裡脫了衣裳,搞不好順手開一開箱子看看,張都監就有計劃失敗的風險);而如果不改,那這部分寫的就是張都監早把武鬆算在裡頭,十多天時間湊齊了贓物,看武鬆收錢不把大頭給自己、行為沒有投誠表現,就直接用上。武鬆自己鉆的套,對著這些東西也無從解釋。而且這樣的話,連找武鬆“央浼”的“公事”可能都是張都監安排好的,那當然張都監對自己“無有不依”,連這個都是假的。而按現在留存的行文,張都監需要臨場乾一件很有挑戰性的事情,並且在過去的十多天裡真的按武鬆的意思去處理隨機發生的一些公務,其實這計劃反而要難執行的多。當然,都可以成立。 捉賊捉贓,武鬆有口難言,張都監對武鬆破口大罵“眾生好度人難度”、“外貌像人,倒有這等賊心賊肝”;這些話很難說完全沒有真實情緒在。武鬆沒搞清情況,還在徒喚冤屈——比林沖反應慢得多了。案件被送去知府,張都監用了錢;武鬆才意識到沒戲,堅持不了好漢名聲,不再平白挨打,回過味來,按張都監的意思招供,想保存身體性命。 施恩父子在官場也有人脈,施恩獲得了消息,找父親作穩妥商議。老管營猜出了實情,同時判斷偷盜罪不至於死刑,那麼首要的是防止張都監在牢房裡麵暗地裡動手,所以優先要買通牢房,先保命再說。 施恩帶了一二百兩銀子(參考折算二至四十萬元)來找康節級,沒見到人,直接讓家人去辦公地點找回家,盡心盡力。康節級也給施恩透了底,並出了主意。牢裡頭康節級維持,讓施恩找葉孔目別拖著不結案。施恩給了康節級一百兩銀子(參考折算二十萬元);回頭再找人搭橋,給了葉孔目一百兩。錢已到位,可以拖兩個月的牢期;施恩辦妥了外麵關係,再親自進牢給小牢子賄賂、給武鬆送飯、送信息。武鬆在牢裡對施恩的行動本是沒有期待的,原本準備犯罪越獄,現在有了外援,可以慢慢計劃。 施恩來的太頻繁,漏了風,張都監出錢讓知府加強牢房紀律。時間過去,知府知道自己收的錢少,因分贓不均,隻判武鬆回老家,打二十杖,贓物還給張都監。如果說是從法理上趕走武鬆,張都監目的已經達成;但此事得罪了武鬆這個危險人物,張都監在獄裡用錢又沒贏過施恩,隻得到這個結果,張都監等人自然是不滿意、不放心的。 “蒙方”行動告一段落。施恩快活林之事是有目的的市恩,作為讀者,難見其真,難認可其道義。但這次救武鬆,則確實肯定是道義層麵的恩德,讓人覺得施恩不失為一個好漢。武鬆自己答應的被張都監提拔,已經出了施恩能負責的範圍;武鬆和張都監沒處理好關係、被陷害,後來雖然得知有自己的關係,但是之前確實不知。施恩救武鬆時雖然有其父親的判斷,但那隻是推測,畢竟不是肯定前提,如果施恩父子無義、自私,則此時有充分理由不出手。所以施恩父子出手花錢救武鬆,性質上應該可以算是因保存江湖和朋友義氣主動花錢救人。 張蒙方都監的行為存在切實的傲慢。殷勤過度的拉攏、急切追求反饋回報、提前的周密計劃(如果贓物部分是說書人的添加)都是其傲慢的表現,其言行傳達出這樣的意思:給你十來天時間,若投向我,則予你生存;如不知好歹,找書苑 www.zhaoshuyuan.com 則送去西天。張蒙方的傲慢表現與宋江的誠懇行為形成天壤之別。當然,作為孟州的兵馬都監,應該除了沒提到的區域統製外,大概已是孟州的最高武裝力量掌控者;在世俗眼光裡,對武鬆一個囚徒,通常認為其確有傲慢的資本。 然則如此領導的如此施恩,受恩之人隻是技藝超常、品德出眾,而對陰暗心思並不熟稔的情況下,一個沒表示好就反目成仇。有多少人吃的消、時時看的明白、長期熬得下去?官場上的個個高官都在經營這些、都用這種方式選拔“人才”、“親信”,那按此篩選法則下出的不就隻是那些眼色擅長者、經濟資源達人,那些時時把小心在意、感恩表現擺在臺麵上的投機分子?這些人自然比技藝優秀、在意品德之人能投入更多的精力、更擅長、更有資源投入在心思揣摩和反饋展現上。從這個側麵看去,此時的趙宋中高層官場還能辦的了多少正經事情? 而從中下層百姓的視角來看,截止此時為止,如果在利益上惹上一個蔣忠這等酒肉店老板的下場,要是自己毫無抵抗能力、被打的骨折粉碎已是八輩子求不來的福分。萬一你想法子打贏了他,以這時官司場上赤裸裸的金錢交易,就算自己是道義名聲極其出眾之人,想得到個合法的正常判案結果都需要花至少三百兩以上的銀子,否則就有可能遭遇冤獄、有性命危險。這還是有葉孔目這種願看重道義、有康節級的人脈關係的結果,這還不算後麵的飛雲浦追殺。試問中下層百姓裡有幾個能拿的出?那平時還不是隻能任人拿捏、乖乖納銀、挨打是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