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鬆做了行者打扮,走了五十餘裡,在約七點時分到一座高嶺之上。武鬆站在高嶺的頂端分界點,看下嶺方向月色照得草木生輝,一片淒寒之美。林子裡有笑聲,武鬆跟著聲音過去看。 看到一座墳庵,約有十數間草屋。“一個先生,摟著一個婦人,在那窗前看月戲笑”,武鬆“惡向膽邊生”,準備“把這個鳥先生試刀”。這裡“便想道”“山間林下出家人,卻做這等勾當”,和前麵語意不連貫、和這部分內容的事理也不連貫,我有些懷疑會不會是後來說書人為保留武鬆正麵形象所硬生生添加的。 武鬆“把兩隻直裰袖結起在背上”,做好了打鬥的裝束準備,不發一言詢問或溝通,直接來庵前敲門。“那先生聽得”,關了窗戶,似乎是準備出來招待;武鬆不耐煩,依然一言不發,“拿起塊石頭便去打門”,視戶主為草芥,極其無禮。側首門開,此前沒看到有任何行為的道童出來,因為武鬆無禮在先,“喝”問武鬆乾什麼。武鬆毫無交流,直接大喝“把這鳥童祭刀”,殺了無器械的道童。道人聽見聲音急了,來人直接動兵刃,有問題,拿了劍出門,被武鬆鬥殺當場。 此時先來看看這個先生和道童有什麼罪過。 首先寫的是“那先生”。應該不是全真。道教之中,隻有全真要求必須出家;而正一教是允許結婚生子的。從後麵“善習陰陽,能識風水”來看,這偏向正一教的業務重心,當時情況下,這也更應該是個正一教的。作者生在元代,王重陽創立全真教不久,一般不至於會認為北宋有全真、道人不能結婚;明代後人分不清正一和全真才有可能(因此公孫勝介紹的身份“全真”也可能有問題。公孫勝是因為要凸顯其“天閑心”身份,所以平時也身穿道袍,這在後人眼裡顯得像個全真)。就算是元代全真發展極快、作者糊塗以為宋代就有全真了,那作者加一句“身著道袍”,就算標誌出了全真身份,武鬆所為就可以算有了充分道義依據的事。以作者的敘事習慣,不至於不這麼處理,反而在後麵給武鬆行為添加心理活動來做錯誤的解釋。哪怕懷疑這先生是全真、不守出家人戒律吧,那教訓也就罷了,你武鬆拿石頭砸門,這道童出來喝一聲又該著哪門子死罪?因此此時武鬆的行為,就是純純的“惡向膽邊生”,隨便拿人“祭刀”。是的,我甚至懷疑“怒從心上起”都可能是後來說書人為美化武鬆形象一並添加的。 如果拋開這先生不守清規戒律這一點不談(宋代道人本來就不該有這個要求),會不會因為是“墳庵”,所以武鬆認為不該有“先生”“摟著一個婦人”這種行為出現呢?我學識淺薄,隻在網上查找宋代墳庵知識,“在族人墳墓旁興建墳庵,歲時作為全族祭祀先人的場所,平時則請僧人在墳庵替他們誦經守墓”。眼下十月中下旬,不是什麼節日,看不出有什麼禮節附帶要求。參考宋三平先生《宋代的墳庵與封建家族》一文,則宋代應沒有道士守墓一說。進一步查找元代習俗,在《元代兩浙地區士人家族祭祖方式的轉變》一文裡找到,“元代官府的信仰政策相對放任,兩浙士人多在先人墓地墳側創設庵堂,延請僧人看管”“亦有道士管理的案例”、“在時人的觀念裡,具備道士身份的子孫主掌祭祀先人的事務,也是可以接受的”。僧人按佛家戒律不娶妻,我沒有找到非全真道士但凡入住墳庵守墓就也要按佛家規矩也不娶妻的要求(元代僧道娶妻反而才是常事)。就算有這種要求,但“具備道士身份的子孫主掌祭祀先人的事務,也是可以接受的”,武鬆事先不開口詢問,就不怕一刀剁了的是守墓的家族子弟道人?隻有解釋成,當時的墳庵僧道看守都很普遍、看守時無論僧道都要長期遵守禮節、不許娛樂、不許攜帶家屬、作者隻熟悉兩浙地區墳庵風俗——這明顯與作者行文眼界見多識廣相違背——才能誤認為武鬆意識裡守墓的道人不能娶妻、應長期保持祝禱和悲戚肅靜的狀態、不應有絲毫娛樂、不會是家族子弟道人守墓從而不問一聲、揮出基於義憤的一刀、進而連帶了道童。這些條件,在明代中期全真教發展壯大之後有可能有見識不廣的人會這麼認為,在元代則可能性幾乎不存在。因此基於上述了解情況,我傾向於此處作者本意,就是武鬆自鴛鴦樓事件後,觀念崩塌,已入了魔,並未秉持道義觀念。 道人和道童已死,武鬆祭刀完畢,沒有繼續殺那婦人,叫出來問個情況。婦人出來,“倒地便拜”,驚恐的可能性很高,當然也有概率是感激下拜。武鬆問、婦人交待情況。 麵對剛殺了兩個男子、戒刀滴血、不明意圖的長大漢子武鬆,這婦人沒有殉情的舉動,那其所言必然有求活的傾向,不能完全相信其為真的。因此,從這段話裡推斷實情的時候,一般判斷標準是,有利武鬆的,可能真可能假;不利武鬆的,大概率為真。同時,倉促發言,大部分內容應該偏真、可能有隱瞞;涉及其自身的部分則很可能為假。當然,這裡還可能是說書人情感偏向導致出現扭曲修改的重災區,考慮這一點則完全無法解讀。不考慮扭曲修改問題,看下這段話。 起初直至“又留他住了幾日”,陳述背景,一般來說沒什麼作假必要,且從這裡可以看出,這位先生並不是駐守墳庵、主持禮節的先生,因此武鬆上來就殺人的理由已經被破壞,客觀上不利於武鬆。這一點這婦人不見得想得到,這部分背景大概率為真。“那廝一日見了奴家,便不肯去了。住了三兩個月,把奴家爹娘哥嫂都害了性命,卻把奴家強騙在此墳庵裡住”這部分話,涉及婦人自身,可能真可能假,也可能九真一假,沒有參照語言,無法判斷。“這個道童,也是別處擄掠來的。”道童和道人不是一夥的,道童也是被害者,武鬆殺人理由再次破滅(但也不能立刻判定武鬆行為結果有損道義),不利婦人生存,大概率為真。“這嶺喚做蜈蚣嶺。這先生見這條嶺好風水,以此他便自號飛天蜈蚣王道人”與婦人無關,應該為真。“飛天蜈蚣王道人”是作者起名,隻有這一處,必然是真。 這個名字諷刺意味明顯:蜈蚣(無公)飛天、“(無公之)王”或野獸“蜈蚣王”自號(道)是人,誰也不信。以作者這個名字推斷,這個道人是個為惡之人。當然,這個推斷是基於場外因素,當事人不應該知道。武鬆讓婦人收拾了財物。婦人主動請武鬆吃酒肉,從“奴有幾顆頭,敢賺得師父”來看,此時婦人已不怕武鬆,話語裡敢帶點開玩笑了。武鬆坐在之前道人的位置吃喝。隨後武鬆燒墳庵、婦人毫無反應;婦人獻財、武鬆不收,又有了好漢的風範。燒了墳庵,這“十數間草屋”也不見別人。 如果前麵蜈蚣嶺上砍道士道童這一刀,有人辯護說是應該的話,那請問,目前武鬆也在窗下,還是穿著頭陀的衣裳喝酒吃肉、那婦人在邊上拾掇供食。眼下再過來個新的武鬆看到,是不是也該不問一句、殺了現在屋裡舊武鬆的伴當、再向其揮刀呢?這種一語不發亂殺人的行徑,義在何處? 這個婦人對武鬆打算燒“祖上墳庵”的舉動毫無反應,其言語可信度可能要打個折扣——之所以說可能,是這個地方如果對這婦人是傷心地,那她寧願燒去的心態可能也是存在的。當然,現有留存文字下,找書苑 www.zhaoshuyuan.com 已沒有足夠線索依據去推斷作者原來可能埋伏的信息。不能確定作者原來在這個地方有沒有其他想法,但畢竟現有文字所交待的內容推動劇情也足夠完整、應該已經不影響劇情發展,可以不作追究。 從作者給的名號“飛天蜈蚣王道人”來說,雖然武鬆動手並不因義,但祭刀的結果依然應該是正義的;至於殺了道童,以婦人的言語中可大概率采信的部分來看,雖然這道童是擄掠來的,但“十數間草屋”隻有這三個人的條件之下,這個道童有大量條件隨時離開這個先生。既然道童沒有逃去、婦人指控了王道人(雖然是死後),那以“飛天蜈蚣”的名號,這個道童之死也可以算作武鬆行俠仗義。但這些判斷都是以場外因素做出,單純以場內因素來看,無法完成這些判斷。就場內因素而言,隻是武鬆祭刀完畢,心裡惡念已去;這婦人給了武鬆一個下臺階的解釋,武鬆也不再深究,道義觀念重新占領了內心高地,不想殺人奪財。 光明寺是道義和行徑劃成的十字坡;蜈蚣嶺則是江湖和官府分界的無公嶺。此前書中的官方行為還有著為公的一麵,好漢們願意盡可能為公出力;此嶺分界後,為公的麵罩已基本被作者扯得粉碎;好漢們的行為將更偏向於利益爭奪、另起秩序,而不再詳細解釋官府的行為立場。對武鬆本人,則此嶺之前,武鬆追求道義、追逐理想;一過此嶺,武鬆自暴自棄、不再在乎自己名聲、將視公義理想為無物。天傷心後,是暴虐的狀態。青天傷民心,則民暴虐待人、不分等級、不分善惡、集體入魔。